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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15:12|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方案》(甘发改社会〔2010〕887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法部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5〕127号)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招生属国家单列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均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开展培养,即依托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医学院、河西学院,以及齐齐哈尔医学院、佳木斯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9所高校为我省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202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培养任务1170名,其中临床医学800名,中医学330名,中西医结合40名,按市(州)下达招生计划,分市(州)招生;兰州新区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分县(区)下达招生计划,按县(区)招生(见附件1)。考生录取后,按县(市、区)需求计划分县(市、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需求计划详见附件2),具体签约办法后述。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条件

1.参加甘肃省2026年普通高考,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的学生。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为甘肃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23号)要求,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

4.身体条件符合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疾病”的相关规定。

5.本人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履约服务6年。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户籍所在地省域内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服务期不少于6年。

6.高考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上述条件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建立定向医学生资格库,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定向医学生录取。

(二)志愿设置与投档办法

定向医学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一次。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州)招生的院校,征集志愿时省内所有甘肃籍农村户口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第一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分市(州)投放,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投放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及天祝县农村户籍考生参照“三区三州”专项政策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含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及天祝县农村户籍且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含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三)协议签订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6年定向医学生录取名单,按学生生源所在地及征集志愿录取情况逐级分发到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组织与被录取考生签订《2026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3)。

考生定向就业地原则上为户籍所在县(市、区),所在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优先按考生户籍安排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如出现以下情况:

1.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

2.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考生本人成绩排名又不在计划数范围内;

3.考生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到非户籍所在市(州)。

则由所在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按考生户籍、成绩优先安排后,再根据剩余录取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综合剩余录取考生意愿等因素就近统筹调剂到邻近未完成需求计划的县(市、区)。

不服从定向就业地安排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学校可不予注册学籍。

经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或按征集志愿确定录取的考生,定向就业所在县(市、区)不得以考生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签《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教学培养

(一)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及录取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并由院校与学生签署培养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定向医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未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并在以后年份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不得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二)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学生户籍仍需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中医学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定向医学生培养方案。

(四)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国家、省和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就业安排

(一)定向医学生完成高等医学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所取得的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医学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户籍所在地省域内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照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并与定向医学生就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作出约定。执业注册地点限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协议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不得跨省流动。

(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至定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保管,在《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传递单》“传递类型”栏注明“定向医学生”,在“就业单位”名称栏注明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定向医学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持毕业证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到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报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在2个月内聘用到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定向医学生所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定向医学生派往该生所考取的规培基地接受3年的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就业安排情况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履约管理

(一)被录取的定向医学生在校培养期间,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

(二)被录取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培养费用,并缴纳培养费用2倍的违约金。

(三)未按约定履行完6年服务年限的,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退还1/6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同时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经费保障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8000元/生/年,省财政按1:1的标准予以配套,共计每年1.6万元。省财政厅根据院校招收人数核拨各培养院校,培养院校优先用于定向医学生生活补助,并对学校所免除的学费和住宿费给予补助。


附件:

1:2026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docx

2:2026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定向就业县(市、区)计划分配表.docx

3:2026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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